招標工程

台北地下街Y27樓梯改建工程

領標期限:2018-11-28 15:00 ~ 2018-12-07 18:00

開標期限:2018-12-11 15:00

工程地點:台北地下街

聯絡人:李主任

聯絡電話:02-25594566#512

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

台北地下街Y27樓梯改建工程

投標須知

(比價規定)

壹、標的名稱: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
              台北地下街Y27樓梯改建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地下街

 

貳、工程範圍及內容

附件:設計圖、電扶梯施工技術規範、大地工程分析報告、採購契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參、施工相關規定

  • 工程期間應經常保持工作場所四周環境整潔,餐盒飲料等非施作所需材料之垃圾,廠商需準備垃圾袋並限當天清理乾淨。
  • 台北地下街及馬路、人行道逛街人潮眾多且較無安全意識,廠商應確實做好圍籬、室內圍籬應以石膏板或防火板材施作並上鍞、警告牌等安全措施,室外圍籬應以鐵板有效隔離、四周裝設警示燈非施工人員進入並上鎖,以確保安全。
  • 本工程所有物料均不得堆置於圍籬外。所有拆除物品由廠商負責清運,不得堆置台北地下街內,違者依合約處理。
  • 廠商所指派之工作人員進入台北地下街工作,須依台北地下街相關規定辦理工作證,並隨身配戴識別證、施工背心、工作帽等。
  • 廠商之工作人員於台北地下街內應遵守台北地下街禁煙、酒及禁吃檳榔等相關規定,否則本社得以要求廠商另派其他工作人員,廠商不得異議並放棄法院所有抗辯權。

 

  • 廠商如未能確實遵守,本社得依據台北地下街相關規定處以罰款。
  • 廠商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均需拍照存檔備查,並將相片一式二份送本社存查。
    • 廠商應於施工前填寫工程進度表送交本社。
  •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保險,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並將保險收據正本交於本社;發生事故損害時,保險公司之損害賠償金額如有不足,廠商仍需負責並放棄法院所有抗辯權。
  • 廠商施工時,應先查明設施原有各結構、管線。如因工程造成台北地下街原有建物、管線或其他設施等之任何損害,應無條件負責修復、賠償相關損失並放棄法院所有抗辯權。

(十一)本工程比價文件規格表內所列相關材料若需送審,廠商需在決標後二週內將材料證明、樣式送交監造單位及本社核可後方可施作,不得以任何藉口推拖耽誤工期,若廠商自行耽誤送審時間而延誤施工進度及品質,本社不予追加工期及費用。施工前廠商應與本社針對每一施作地點完成清點既有設施設備內容,並做成紀錄,施工期間廠商應善盡保管及維護之責,若有髒污、破損、損壞或遺失,廠商應負完全修繕、清潔或賠償之責,否則本社不予辦理驗收。

  (十二)廠商施工必須依台北地下街商場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施工。

(十三)未盡事宜,依台北地下街商場使用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廠商若有違反則需接受本社相關規定處分,並放棄法院所有抗辯權。

 

肆、投標廠商資格:

  一、乙級營造公司搭配專業電梯製造公司、持有政府機關核發公司設立登記表。

  二、營造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含)。

三、電梯公司資本額:新台幣1億貳仟萬元以上〈含〉

四、近三年承攬公共工程新台幣500萬元以上(含)完工證明。

伍、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文件

參加投標者應檢具下列資料,如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並加註

「與正本相符」之文字,否則視為無效標。

  • 公司設立登記表。
  • 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
  • 印鑑印模單正本。
  • 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 最近一期有效報稅證明。

 

  • 押標金封:裝入押標金(新台幣 伍拾萬 元)整。

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並開具以「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

街場地利用合作社」為受款人之各銀行本行即期支票或現金,若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驗收合格後保證金轉為保固金。

  • 報價單封:裝入報價單。報價單須以深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並以中文大寫填明,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 證件封:依本須知所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 外封套:「保證金封」、「報價單封」、「證件封」、彌封後加蓋公司章,

裝入外封套內,外封套彌封處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投標名稱。

 

陸、領標期限

自107年11月28日12時起至107年12月7日18時止。

二、標單工本費每份  伍佰元  整。

三、領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

 

柒、開標程序

    開標:本專案採1次投標三段式開標,分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第二階段合作經營計畫書評選及簡報作業,第三階段由評審選出之最優勝廠商與本社進行議價程序,詳如評選須知。

    一資格審查:

          a.時間:107年12月10日(一)下午3時。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3日(不含例假日)。

          b.地點: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會議室。

          c.審查:依 本社投標須知所訂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二計畫書評選及簡報: 

1.時間:107年12月11日(二)下午3時至5時〈本社抽籤次序後,再通知廠商〉,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3 日(不含例假日), 本社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指定時間進行計畫書評選及簡報。

2.地點: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會議室。

3.有權參加計畫書評選之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份證出席,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得超過3人(含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

4.評選方式詳如評選須知。

5.參加簡報時以投標計畫書內容之範圍,簡報資料非投標文件不得納
入評選範圍,且不得藉以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三、議價及決標:
1.本專案訂定底價。
2.採總評分法評定最優勝廠商,議價低於底價決標。
3.有權參加議價及決標之投標廠商代表人或代理人1人,憑身份證出

席(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4.經評選為最優勝廠商,其標價高於底價時,本社洽該廠商減價,減

價次數以2次為限,減價結果如仍高於底價時,由 本社洽次一序位優勝廠商進行議價,廠商得以書面表示減價;減價結果如低於底價,本社即宣佈決標。

5.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分同一優勝序位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

價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為優勝。得

分仍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議價順序。 

6.前述議價辦理結果,優勝廠商之最低標價均高於底價時,本社即宣佈廢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1.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

        2.逃漏稅捐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五、本社對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退還未得標廠商;

        流標、廢標時亦同;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

        不予發還:

        1、投標廠商以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投標廠商以偽造或變造之文件投標。

        3、在報價有效期限內撤回其報價。

        4、開標後得標者不接受或拒不簽立合約。

    六、有下列情形者視為無效標:

        1、標單經變造或塗改者。

        2、標單中未加蓋投標廠商印鑑者。

 七、簽約:

     決標後次日起一週內完成簽約,若得標廠商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手

     續,本社得沒收押標金,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八、開標當日,非投標廠商如未持有委託代理授權書者,禁止進入開標場地。

 

捌、開標時間及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大會議室。

    價格開標時間:107年12月11日下午5時

 

玖、履約保證金

廠商得標後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拾、疑義解釋

      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提出疑義,於開標前二日以書面提出,招標

      機構得就內容提出釋疑。

 

拾壹、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

聯絡方式:李先生   電話:(02)2559-4566轉512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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