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工程

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包含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之清潔服務工作

領標期限:2018-05-28 12:00 ~ 2018-06-11 12:00

開標期限:2018-06-12 14:00

工程地點: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包含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之清潔服務工作

聯絡人:蕭先生 資格審查與簡報時間:107年6月11日下午14時

聯絡電話:02-25594566#514

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

清潔服務工作招標須知

 

壹、標的名稱:

    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包含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之清潔服務工作,(以下簡稱本社)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

 

貳、工作範圍、內容:

廠商應負責完成台北地下街地下一、二樓全區(停車場車道、停車位除外),

    及(包含Y16U、Y18、Y20U、Y22、Y24U出入口整併C1、D1連通道)含公共

    走道地面、牆面、天花板、廣場地面、廣場天窗、電梯梯廳、電扶梯、安

    全梯間、階梯、洗手間,門窗、垃圾場、排水溝、截水溝、截油槽等(詳如

    附件工作項目表)清潔相關工作。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期限內至台北地下街勘查作業環境(需事先申請約定日期)。

 

參、合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共計 壹 年。

廠商於本年度合約屆滿,經本社理事會認定表現良好,廠商得優先議價

續約一次,一次一年為限,得優先續約二次。

 

肆、投標廠商資格:

一、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內含清潔服務業之相關業者。

二、公司資本額:新台幣 壹仟萬 元以上(含)。

三、曾經招攬面積 參仟坪(含)以上之飯店或賣場清潔工作,具貳年以上實績證明者。

 

伍、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文件

參加投標者準備下列一至四項資料如為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並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否則視為無效標。

  • 公司設立登記表。
  • 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
  • 印鑑印模單正本。
  •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無退票記錄之信用證明。
  •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
  • 曾經招攬面積 參仟坪(含)以上飯店或賣場清潔工作,貳年以上實績證明。
  •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參拾萬元 整。

履約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並開具以「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為受款人之各銀行本行即期支票或現金

七、報價單封:裝入報價單。

八、履約保證金封:裝入履約保證金。

九、證件封:依本須知所規定裝入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十、外封套:標單封及證件封彌封後加蓋公司章,裝入本社提供之外封套,彌封處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投標名稱。

 

陸、領標期限

、自107年5月28日10時起至107年6月11日12時止。

二、標單工本費每份  參佰元  整。

 

柒、開標程序

一、於領取投標證件後,依第伍點資格證明文件一至六項之順序裝妥於證件封內併同標單封,彌封後於107年6月11日中午12時前將投標文件以專人或掛號寄達至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以送達時間為準,如以郵寄送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逾時恕不受理,本社先就投標廠商資格文件進行審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

1、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

2、逃漏稅捐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本社對投標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流標、廢標時亦同。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1、投標廠商以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2、投標廠商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3、在報價有效期限內撤回其報價。

4、開標後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者。

5、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履約保證金。

四、開標方式:

1、本案以「資格標」及「價格標」二段方式處理,投標廠商必須通過資格標之審查,方得參加簡報評選,簡報評選最高分廠商,進行價格標之競價。經審查資格合格之投標廠商應依本社所發之標單、報價單,以深色原子筆或鋼筆逐項寫清楚,其中標單報價總額應以中文大寫填明,所報價格應含營業稅,以報價最低且進入底價者得標,通信標視為有效標,得標廠商由本社正式通知日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至本社進行簽約。

2、廠商報價以低於本社所定底價之佰分之八十以下時,需於繳交差額

   保證金後再予決標,其繳納方式、有效期限等相關規定同押標金。

   差額保證金=(底價X80%-投標金額)

 

五、有下列情形者視為無效標:

1、標單經變造或塗改者。

2、標單中未加蓋投標廠商印鑑者。

 

六、決標規定:

1、依規定資格審查通過,簡報評選最高分廠商,進行價格標。

  2、得標廠商所報之標單及價格明細表中文大寫總價如有不同,應以其較

     低之總價為決標總價,得標商不得異議。

3、開標前主辦單位因故必須停止開標,應將履約保證金無息發還,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七、簽約日期:

決標後次日起一週內完成簽約。若得標廠商未於期限內完成簽約手續,本社得沒收履約保證金,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八、開標當日,非投標廠商如未持有委託代理授權書者,禁止進入開標場地。

 

捌、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號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大會議室。

 

玖、資格審查與簡報時間:107年6月11日下午14時

    開標時間:107年6月12日下午14時

 

拾、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參拾萬元 整。

 

拾壹、疑義解釋

      投標廠商如對招標內容提出疑義,於領標截止三日前以書面提出,招標

      機構得就內容提出釋疑。

 

拾貳、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台北地下街行政服務中心

聯絡方式:張小姐   電話:25594566轉504分機

先生   電話:25594566轉514分機

 

拾參、其他
一、本投標須知未盡事宜,悉依合約書辦理.
二、本投標須知與合約書具同等效力,並作為合約書之附件。
三、得標廠商得標後應遵守投標須知、合約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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